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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19-09-05 11:00: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石嘴山人社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享受对象

申请条件

补贴标准

办理流程

服务 机构

服务电话

办公地址

 

 1

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期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每人每月

1245

1.失业人员需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的银行卡到服务窗口申请;2.窗口受理;3.负责人审核;4.每月月底前发放。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

0952

2688729

市政务大厅负一层42、43号窗口

2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家属一次性领取丧葬抚恤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家属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参照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抚恤金和抚恤金标准。

1.失业人员家属携带申领人身份证明、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火化证明或失业人员死亡证申领人银行卡到服务窗口申请;2.窗口受理;3.负责人审核;4.分管局长签字后发放;



市政务大厅负一层42、43号窗口

3

农民工合同制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工合同制职工在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享受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合同制职工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

1.失业人员需携带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的银行卡到服务窗口申请2.窗口受理;3.负责人审核;4.每月月底前发放。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

0952

2688729

市政务大厅负一层42、43号窗口

4

援企稳岗政策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与稳岗补贴。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或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1.企业向市就创局申请;2.市就创局审核申报材料;3.市社保局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进行复审;4.市劳动监察局对企业裁员率进行认定;5.市发展和改革委对企业严重失信情况进行认定;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复审确认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联合市财政厅、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联审、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府会议要求在其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8.市就创局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

2012191

市就创局失业保险科: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5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促进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1.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对申报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排查参加培训情况;2.对审核合格的职工失业保险费参保信息进行复审;3.将符合补贴职工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日为5个工作日;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

2032260

市就创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失业保险科: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6

高校毕业生一万元创业补贴申领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应届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应届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带动人员就业的。

 

一次性10000元。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创业者在创业满一年后,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以及证明创业项目连续正常经营的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一万元创业补贴申报表》;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大学生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发放资金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给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平罗县就创局  09523816681

惠农区就创局 09523022826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7

就业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领

优先保障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加大财政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一次性10000元

1.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在创业满一年后,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解除劳动书等证明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就业困难群体一万元创业补贴申报表》进行申请;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

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发放资金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给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服务和追踪。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平罗县就创局  09523816681

惠农区就创局 09523022826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8

大学生3000元初创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

 

一次性3000元

1.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满3个月,正常经营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学生证以及证明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大学生3000元初创项目补贴申报表》进行申请;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大学生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

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资金发放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给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平罗县就创局  09523816681

(3)惠农区就创局 09523022826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9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贴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调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创业满3个月的可以领3000元初创补贴,创业满一年的可领10000元一次性补贴。(1万元创业补贴和3000元初创补贴两次申领累计不超过1万元)

1.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本以及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贴申报表》进行申请;2.县区初审: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

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经公示后,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资金发放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到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平罗县就创局  09523816681

惠农区就创局 09523022826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0

大学生8000元房租补贴

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

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8000元,最长3年

1.自2019年1月1日起,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者,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已足额缴纳房租租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以及证明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大学生8000元房租补贴申报表》;2.县区初审:经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就创局组织专家评审,创业项目确实不适合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等园区,经实地查看、资格审核、资料核实等初审程序后,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大学生创业者资料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进行复审;3.市级复审:经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经公示后,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向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4.发放资金和后续服务:补贴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及时发放到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并对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和服务。

各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平罗县就创局  09523816681

惠农区就创局 09523022826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1

入园创业

(1)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的大学生,由创业园区等协助办理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创业园区通过减免房租、水电和网络费及办公设备设施使用费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第四条:“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制度,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闲置厂房等资源,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免费场地、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1号)第21条“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个体经营。切实推进自治区、市、县(区)“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和咨询服务,开设大学生等各类人才投资创业办理证照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放宽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打造高效营商环境。”

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青年、复转军人、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青年、复转军人、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以申请入驻由人社部门建设或搭建或合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等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就业

(1)免除房租、水、电、暖、网络、物业等费用;

(2)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3)免费提供创业实训、一对一创业服务等服务;(4)免费提供电子商务、SYB、GYB等创业培训;(5)、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沙龙、讲座、融资等服务活动。

有创业愿望且创业项目适合入驻园区的创业者,向当地创业园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项目计划书》与身份证、学历证、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电子版),在申报资料收到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获得专家批准的项目签订入孵协议入园创业。

市县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返乡创业园、退伍军人创业园等人社部门搭建、合作的园区

市就创局: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创局 09522041610

平罗县就创局  09523816681

惠农区就创局 09523022826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2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提取后支出仍有不足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困难企业

1.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提取后支出仍有不足的。

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1.企业申报;2.县区审核;3.县区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4给企业发放。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6675;惠农区就创局:09523022826;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5。

大武口区就创局:大武口区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惠农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宝丰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13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

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1.本人申报;2.县区审核;3.县区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4.向本人发放。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16675;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5。

大武口区就创局:大武口区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惠农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宝丰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14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与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

1.企业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进行申报;2.县区审核;3.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4.向企业发放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8775;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7;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21609。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5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与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

1.企业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及企业社保缴纳材料进行申报;2.县区审核;3.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4.向企业发放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8775;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7;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21609。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6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500

1.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困难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求职补贴申请向学校申报;2.学校进行初审;3.市级就业部门复审;4.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5.给院校核拨经费、院校发放补贴到个人。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

2018775

石嘴山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17

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与员工依法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家庭服务企业

家庭服务企业

与员工依法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家庭服务企业

企业实际缴纳(企业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50%

1.企业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向县区申报;2.县区审核;3.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4.向企业发放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8775;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5812123;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7;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21609。

市就创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规划局四楼;

大武口区就创局: 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8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2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1.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

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服务期间按规定全部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从2019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1.每年六月下旬,应届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2.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参加考试;3.经市就业局资格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公示;4.对拟确定招募的毕业生组织体检;5.九月上旬,由各县区就业局分配上岗。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5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18766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6。

市就创局:世纪大道规划展示馆四楼410室;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19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

1.凡具有宁夏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2.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具有宁夏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石嘴山市范国内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1.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21609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6。

市就创局:世纪大道规划展示馆四楼410室;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20

公益性岗位计划 

1.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援助全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扶贫,重点安排有就业意愿且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2.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持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凭证资料,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大武口区和惠农区是1660元,平罗县是15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

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持上述相应材料向各县(区)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初审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定,并在公共媒体公示后,组织培训安置上岗。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12792

大武口区:0952

2041605

惠农区:09523012267

平罗县:09523816686。

市就创局:世纪大道规划展示馆四楼410室;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21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填报意愿,组织其到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实习锻炼,实习时间为1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2019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专业不限

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1660元;平罗县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1.注册登记:每年7月初,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用户;
  2.发布信息:7月下旬,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实习需求信息;
  3.组织报名:8月1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到市、县(区)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5.实习派遣:9月1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到岗实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41605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12267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6。

市就创局:世纪大道规划展示馆四楼410室;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22

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自2019年至2021年,我区用三年时间开展2700名以上未就业青年见习活动。通过开展见习活动,建立健全支持青年见习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企业、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1.报名对象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
  2.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1660元;平罗县每人每月1560元;青年见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1.征集岗位:每年7月15日前,见习基地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表》,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发布信息:7月下旬,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3.组织报名:8月1日起报名;
  4.组织派遣:9月1日起组织派遣。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12267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6。

市就创局:世纪大道规划展示馆四楼410室;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23

 

就业失业登记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规范化

城乡各类就业、失业人员

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

免费

各县区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

石嘴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市就创局: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创局:09522010667

惠农区就创局:09523012267
  平罗县就创局:09523816686。

市就创局:世纪大道规划展示馆四楼410室;

大武口区就创局:青山南路13号 

惠农区就创局:新区静安街19号;

平罗县就创局: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叉口北100米 

24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托管人事档案

下岗、失业人员


免费

1.存档人持身份证及所要委托保管的档案到服务窗口办理存档;整理档案材料合并归档。2.需要提档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到服务窗口办理提档手续;工作人员核实后为其转递档案。3.存档人持身份证,说明原因,可为其开具存档证明。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524618528

市政务大厅负一层38.39号窗口

25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免费为毕业大学生及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托管人事单杠

毕业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


免费

1.高校毕业生填写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档案接收登记表、就业及未就业基本情况表后,并根据所填就业情况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2.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后上报市委组织部;3.企、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委托第三方代理保管档案,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所需要代理的存档人员档案、信息目录;4.职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查询。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522688730

市政务大厅负一层40.41号窗口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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