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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宁夏这项新规正式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 2017-12-26 17:02: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12月21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宁夏将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若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受到联合惩戒,处处受限。

      《办法》中明确,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标准为: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对于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黑名单”,期限为2年。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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