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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第二十五期】-转移就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4-09 10:54: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是指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三类人员”。

  就创中心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三类人员”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依据文件:《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工作规范流程的通知》(银人社发〔2022〕4 号)

  补贴对象:外出务工稳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

  补贴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

  咨询电话:0951-8778050

  二、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三类人员”就业的服务补贴

  依据文件:《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劳务经纪人及劳务中介机构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9 号)

  补贴对象:组织“三类人员”劳务输出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补贴条件及标准: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三类人员”初次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人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咨询电话:0951-8778050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一次性交通补贴

  “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 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

  补贴条件:外出务工人员提供3个月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或微信转账截图,经所在村、乡镇审核认定并公示后即可给予奖补。

  补贴标准: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

  咨询电话:0951-8012271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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