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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才引进工程政策(含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 2022-11-04 17:31: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宁夏党建官微   浏览次数:


  坚持全职引才与柔性引才并重、引进个人与引进团队结合,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引才机制,到2025年全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和大型企业等人才密集单位至少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1000名,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各类人才4.5万人。

  一、全职引进

  博士硕士预引进资助。加大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在读硕士支持力度,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通过定期公布需求、常年办理签约等方式引导更多优秀学子来宁工作,预引进人员毕业到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空编的可通过“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10)。

  高层次人才入职绿色通道。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招录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考察考核录用(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32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工作单位在其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银川市公安局  0951—6915252  石嘴山市公安局  0952—2216205  吴忠市公安局  0953—2019900  固原市公安局  0954—2068023  中卫市公安局  0955—7067523)。

  选调生补助。对录用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0951—6669379)。

  团队引进支持。鼓励整体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制定特殊政策,实行特事特办。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经费支持(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671)。

  留学人才创业资助。留学人才回宁创新创业的,视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249)。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才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顾问指导、股权激励、技术出资等方式引进自治区外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人员择优授予“自治区特聘专家”称号,并给予引才单位5万元—20万元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80)。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2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评估按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长可补助3年(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67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0951—6363461)。

  柔性引进团队资助。对柔性引进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671)。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团队,每年遴选20个左右帮带作用突出的团队,自治区按每个团队最高20万元给予引才单位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0951—5054491)。

  “飞地”引才奖补。自治区依托驻北京、上海、深圳 3个办事处(宁夏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研发“飞地”,支持市县(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龙头企业在发达地区、国(境)外设立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飞地”研发中心(引才平台),对集聚人才、科技创新等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423)。

  引才中介奖励。对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采取积分制评选一等奖、二等奖和个人贡献奖,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奖励(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10)。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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