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返回首页 |  问题反馈 

宁夏聚才用才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3-12 09:35: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宁夏人社厅   浏览次数:



  近年来,宁夏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 近年来,宁夏连续出台一系列“人才新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姿态、真金白银的措施,积极主动吸引各类人才到宁夏创新创业。

  1. 预引资助。在读博士,可与宁夏企事业单位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毕业后来宁工作。

  2. 绿色通道。全日制博士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入编;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只要专业对口不用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3. 落户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转户口,由用人单位协助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

  4.安家补助。对引进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的人才,自治区财政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220万元安家费(其中: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到企业、固原市及宁南九县区从事本专业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给予26万元安家费)。

  5.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周转房,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按照每月2000—3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

  6.工作补助。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业工作的,除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自治区财政按月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7.科研资助。除用人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外,自治区财政给予引进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才最高3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其中给予引进的全日制博士10万元—5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给予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人才最高1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其中给予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8万元—3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这类项目,视同主持省级重点(重大)研发计划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重大)项目。

  8. 配偶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宁工作,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9.子女教育。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试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示范性高中就读;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子女当年可在宁夏参加高考。

  10. 职称晋升。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

  取得国外大学、研究单位等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确定,享受我区同类人才待遇;

  取得区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同级职称人才待遇;

  全日制博士入职后,按照《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1. 后续培养。全日制硕士优先列入宁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资助3万元;全日制博士优先列入宁夏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每年资助6万元—10万元,连续资助5年,支持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或自主创业,促进尽快成长成才。

  12. 金融服务。专设“人才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100万元授信额度的专属信用卡,满足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消费资金的临时周转。专设“人才保”,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量身定制保费低、保障高、超值服务的专属人社保险产品,包括意外险、住院医疗险和出行意外险,每人每年按年龄性别不同,投保500元—2000元,可享受累计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人身风险保障。

  13. 医疗保健。确定自治区、市、县(区)部分医院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开通人才就医服务热线或专门服务窗口。各类人才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在人才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按照不同层次,安排“家庭医生”,负责日常健康咨询和生病就医服务,做好人才问诊就医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14. 创业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采取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开展“人才投”,鼓励有关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股权直投等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开展“人才贷”,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宁创业的,提供基准利率、无抵押、金额可达500万元的创新创业类贷款。设立“人才板”,在宁夏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人才创新驱动板”,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申请挂牌的,免收挂牌费。还为创业大学生提供10万元—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

  15. 文化旅游。全日制博士等人才在宁夏范围内的A级景区、文化艺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收或减半收取景区门票或场馆设施使用费。其中旅游景点包括沙湖旅游区、沙坡头旅游区、水洞沟旅游区等3家5A级景区,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固原博物馆、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须弥山旅游区、青铜峡黄河楼等11家4A级景区,中卫高庙、阅海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园艺产业园、大河之舞·黄河宫、西吉县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等3A级景区。

  高层次人才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可在区内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资料。

  16. 休假疗养。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公费休假疗养,其他人才由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休假疗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免费乘坐宁夏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让宁夏成为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

让宁夏成为各类优秀人才实现梦想的摇篮!

让宁夏成为各类优秀人才挥洒青春的热土!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Copyright 2002-2014 Nxjob.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0346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