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申请 / 服务指南
- 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定依据
人事档案在宁夏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流动人员。
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
1.网上提交申请信息。
2.工作人员在后台审核申请资料。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取复印材料或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将材料邮寄给申请人。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5号)。
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32623-2016)。
6.《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